在慶祝「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」隆重開幕50周年日子,梵蒂岡聖赦院於2012年9月14日的「光榮十字聖架」慶日中,頒布了〈信德年大赦法令〉。依據耶穌給予基督宗徒的特赦權,教宗本篤十六世給予全體信友「信德年的全大赦」。全大赦的有效期間是從2012年10月11日開始,直至2013年11月24日結束。
在「信德年」期間,信友們除了按平常得大赦的方法得全大赦外,如果滿全以下條件之一,還可以獲得特殊的大赦,同時也可以通功給煉獄的靈魂,得免罪的暫罰。因此,除了真誠的悔改、妥當辦和好聖事(告解)、參與彌撒,以及按教宗的意向祈禱之外,為得全大赦和特殊大赦,還需要滿全以下的條件之一:
一、至少參加3次彌撒中的講道;在教堂或其他合適的地方,參加《梵二大公會議文獻》或《天主教教教理》的講習至少3次。
二、到宗座聖殿、基督徒的地下墓穴(catacomb)、主教座堂,或是地方教會為「信德年」所指定的一個聖地(例如:奉獻給聖母、聖宗徒或主保聖人的次級聖殿〔Minor Basilicas〕),並且在這些地方參與神聖的慶典,或至少停留一段適當的時間,以虔敬的默想作培靈神工,結束時誦念〈天主經〉、任何合乎標準形式的〈信經〉、向聖母的禱詞,或者是根據實際的情況,誦念向宗徒們或主保聖人們的禱詞。
三、在「信德年」期間,遵照地方教會首長(主教)所指定的日子(例如:在主的節日和聖母的節日上,或是在聖宗徒、主保聖人和聖伯鐸建立宗座的慶日上),在任何聖地,參與感恩祭,或參與時辰祈禱,並誦念任何合乎標準形式的〈信經〉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